业务内容
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规、规章;部署公安工作,并指导、检查落实。
(二)维护社会治安秩序;掌握、分析、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、新问题,为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,并提出对策。
(三)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,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;负责对公安边防、消防、武警部队的业务指导。
(四)办理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,组织、协调对重大案件、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。
(五)管理出入境工作、边防管理工作。
(六)管理、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、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、驾驶员管理工作。
(七)指导、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,依法管理户口、居民身份证、枪支弹药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。
(八)指导、监督消防工作。
(九)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,监督《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》的实施。
(十)组织实施对来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、重要外宾、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;负责市召开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;指导部署全市的警卫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。
(十二)管理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。
(十三)负责检查、督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民警依法履行职责、行使职权、遵守纪律。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;查处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。
(十四)指导、检查督促看守所、治安拘留所、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。
(十五)指导森林公安分局、林场派出所的公安业务工作。
(十六)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